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圍護結構的含義與構造
圍護結構是指建筑及房間各面的圍擋物,如門、窗、墻等,能夠有效地抵御不利環境的影響。
圍護結構分透明和不透明兩部分:不透明圍護結構有墻、屋頂和樓板等;透明圍護結構有窗戶、天窗和陽臺門等。
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》GB / T 50353-2005中規定:圍護結構(envelop enclosure)是指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、門、窗等。構成建筑空間,抵御環境不利影響的構件(也包括某些配件)。根據在建筑物中的位置,圍護結構分為外圍護結構和內圍護結構。外圍護結構包括外墻、屋頂、側窗、外門等,用以抵御風雨、溫度變化、太陽輻射等,應具有保溫、隔熱、隔聲、防水、防潮、耐火、耐久等性能。內圍護結構如隔墻、樓板和內門窗等,起分隔室內空間作用,應具有隔聲、隔視線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性能。圍護結構通常是指外墻和屋頂等外圍護結構。
分類:
按是否同室外空氣接觸,又可分為外圍護結構和內圍護結構。[1]外圍護結構(outerbuilding envelope)是指同室外空氣直接接觸的維護結構,如外墻、屋頂、外門和外窗等;內維護結構是指不同室外空氣直接接觸的維護結構,如隔墻、樓板、內門和內窗等。
構造:
外圍護結構的材料有磚、石、土、混凝土、纖維水泥板、鋼板、鋁合金板、玻璃、玻璃鋼和塑料等。外圍護結構按構造可分為單層的和多層復合的兩類。單層構造如各種厚度的磚墻、混凝土墻、金屬壓型板墻、石棉水泥板墻和玻璃板墻等。多層復合構造圍護結構可根據不同要求和結合材料特性分層設置。通常外層為防護層,中間為保溫或隔熱層(必要時還可設隔蒸汽層),內層為內表面層。各層或以骨架作為支承結構,或以增強的內防護層作為支承結構。